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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一定是贈與嗎?】
李某和劉某結婚后欲在上海買房,李某父母拿出全部積蓄并向他人借錢共籌夠120萬。幾年后,李某與劉某感情不和,此時李某父母若以120萬元是借款,要求李、劉二人償還會被法院支持嗎?
【律師解答】
第一、一般來說,因婚姻而贈與的默認給付是中國的傳統習慣,一般視為公婆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而非借貸。但是本案中,購買上海房屋的120萬元均系李某父母二人出資,其中還有部分借款均系其二人向他人所借,這點可以看出,李某父母二人的經濟能力有限。如果直接將李某父母二人支付的120萬元購房款,認定為是對李某與劉某二人的贈與,二位長輩不僅積蓄全無,可能還會背負巨額債務。另外,房屋的增值部分一直都由李某與劉某二人享有,從利益衡平的角度,法院有可能會認定為借貸而非贈與。
第二、目前北京法院判決中已出現類似觀點:“雖然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部分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但不能將此視為理所當然,也絕非法律所倡導,否則嚴重違背法律公平正義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經盡到了撫養義務,并無繼續提供供養的義務。子女買房是父母出資,除明確表示贈與外,應當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