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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案件回放】
2019年8月一天晚上,張某在家中二樓睡覺,妻子王某帶著兒子在一樓睡覺。半夜,張某聽見一樓似乎有動靜,好像有生人進來,便躡手躡腳地來到一樓。他輕手輕腳地走到妻子的臥室門前,隱約聽見屋內有異樣動靜,隨即猛地推門進入。
眼前的一幕讓張某大吃一驚,同村村民劉某正渾身赤裸地坐在妻子王某床上,這令張某又急又氣,隨即抄起一根木棒對劉某一通暴打,直到劉某被打翻在地再也動彈不得。
看到劉某倒在血泊中,張某慢慢恢復了清醒。于是,張某便拿起電話,向警方謊稱有人進到自己家里偷東西,被他當場捉住,希望借此掩蓋“家丑”,蒙混過關。
卻不料,妻子王某卻主動向警方坦白了此事。當天晚上,妻子王某與劉某約好23時許在家中約會,劉某如約而至,王某則主動為其打開了大門。
本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筆者略去案發地及當事人真實姓氏,旨在通過對本案例的分析,說明相關刑法學原理。
本文對案例的分析建立在所有案件事實均已查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已確實、充分。且本文分析只涉及案件的定性,不涉及量刑及證據的運用。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分析,敬請指正和討論。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語:通奸是不道德的行為,違反《婚姻法》關于夫妻互為忠實的義務,針對通奸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正確地做法是經營好自已的家庭,因自已的妻子或丈夫的通奸行為,依法向對方說服對方或依法向對方主張相應的權利,而無關對的謂的“第三者”以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之實,否則,將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