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去世,
女子改嫁他人,
不僅狠心丟下4個未成年的子女,
近日,
郴州市永興縣人民法院馬田墟法庭
執結了這樣一起司法制裁案件。
鄧某1(2001年出生)、鄧某2(2002年出生)、鄧某3(2003年出生)、鄧某4(2009年出生)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2016年5月,父親鄧某某被檢查出患肝癌晚期,同年7月去世。幾個月后,母親劉某改嫁他人,不再照顧4個孩子,幾人只好隨爺爺奶奶生活。
2018年,因兩位老人身患各種疾病,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4人,無奈之下孩子的奶奶劉某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按月支付每個孩子撫養費300元直至其成年,法院依法支持了該訴請。
每過一年,奶奶劉某某都要代孩子申請強制執行一次,法院通過劃扣被執行人劉某的銀行存款執行,他們才能拿到錢。就這樣,幾個孩子陸續成年,只剩下最小的鄧某4。
2022年1月,奶奶劉某某再次申請執行,要求劉某支付(鄧某4)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的撫養費3600元。
案件立案執行后,劉某拒不報告財產情況,法院通過網絡和線下查詢,也未發現劉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劉某,她都拒接電話,多次上門,劉某也避而不見。
法官在多次查詢劉某的銀行流水后發現,劉某為了逃避執行,于2021年3月將存款11.2萬元悉數轉移至現任丈夫的銀行賬戶。對此劉某還試圖狡辯,稱這筆錢本來就是自己現任丈夫的。
據此,永興縣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且拒不報告財產情況,對法律及人民法院缺乏最低限度的尊重與敬畏,應當對其予以司法懲戒,故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劉某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寫下悔過書,及時給付了撫養費,但仍拒不繳納罰款。
6月28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將罰款1萬元強制執行到位。
法官提醒:逃避執行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應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劉某作為孩子的生母,在其丈夫去世后,改嫁他人系其權利,但應妥善安置好未成年子女,并履行法定的監護和撫養義務。
人民法院對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采取罰款、拘留措施。情節嚴重構成拒執罪的,人民法院可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執行人應引以為戒,及時履行應盡義務,逃避執行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