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忠,原吉林省遼源市中級法院民三庭庭長,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被遼源市所轄西安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服,提出上訴后,由遼源市中級法院審理,徐昕為王成忠案二審辯護人。
二審庭審現場,王成忠及其辯護人提出申請管轄異議,并要求合議庭成員、審委會委員回避。主要理由是:1.審判人員與王成忠曾是同事關系,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2.遼源中院自審原庭長,違反“當事人不得做自己法官”原則。3.遼源中院所有法官都是王成忠的同事,都存在利害關系,遼源中院無法管轄。4.審判人員暗示,要求王成忠更換辯護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屬于不正當行為,應當回避。
這個我非常尊重審判長,我們的溝通很好,但是這個理由是針對史震庭長的一個申請回避的理由。
在2018年8月初,到看守所會見提審王成忠的時候。告訴王成忠,說你能不能換掉辯護人,說把徐昕律師換掉。這個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是屬于審判人員的不正當行為,應當是屬于回避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第六條,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暗示更換承辦律師,或者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并且不得違反規定向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提供咨詢意見或者法律意見。
這里不是暗示更換承辦律師,而是明示要求要更換辯護人。我有什么地方得罪了我們尊敬的史庭長,得罪了遼源中院,非得把我換掉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所以我認為審判長這個行為是不當的。如果你要覺得不認可,我們可以調取你提審的錄像來加以證實。我說這么多申請回避的理由不是說遼源中院來審理這個案件一定會做出不公正的判決,而是有可能會做出不公正的判決。而且,即使你做出一個公正的判決,也可能會得到社會的質疑。所以,我就依照這樣的一些法律規定和理由,希望三位合議庭成員回避,希望申請全體審判委員會委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