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人物:法學界的討論集中在要不要提高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罪的刑罰,您的看法是什么? 勞東燕:我是認同適當提高法定刑的,個人立場與羅翔老師更為接近。 我國現行的刑法中,收買犯罪與拐賣犯罪是不同的罪名。和其他國家橫向對比的話,我國刑法對于拐賣犯罪的法定刑設置是比較嚴厲的。同時,收買犯罪是單獨作為一個罪名,規定在《刑法》第241條,配置的法定刑是比較低的,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行為本身具有獨立性,社會危害性相當嚴重,它侵害了獨立的法益,侵犯到個體作為人的基本人格尊嚴。人格尊嚴不止是民事上的權利,它也是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從收買行為的不法程度來看,三年的法定刑與它的危害性之間是不相稱的。 比如,我國刑法中的盜竊罪,按現有的司法解釋,在很多地方盜竊3萬元以上,就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認為偷三萬塊錢的危害性更大,而收買一名婦女或兒童危害性反而要小,我覺得這樣的價值判斷,在現代社會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在收買問題的危害性判斷上,我覺得普通民眾的正義直覺沒有問題,我國現行刑法對收買犯罪規定...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乎億萬家庭幸福安寧,關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強少年兒童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將特殊、優先保護和雙向、綜合保護的政策精神貫徹到各個審判領域,強化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共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個個具體案件落實,公平正義需要靠一個個具體案件彰顯。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義,最高人民法院篩選了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九起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強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健康權、社會保障給付等民事、行政案件,還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代表性強、覆蓋面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