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當今世界,刑法領域內有三種犯罪論體系。其一是前蘇聯(lián)等國采用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將犯罪構成要件分為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四部分,即通常所說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說;其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采用的犯罪論體系,將犯罪成立條件分為犯意和犯行;其三是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三要件說”,三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要件應當是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組成的三階層遞進式。 由于受前蘇聯(lián)的影響,四要件說一直占據(jù)了我國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的通說地位。而近三十年來,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研究出現(xiàn)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xiàn)象,不少學者對于四要件說進行了批判,同時也開始也對德日的三要件說進行了有益的探討,四要件說的通說地位受到了質疑。雖然學術界仍然頗多爭議,而司法考試已經(jīng)先行一步,2009年的司法考試大綱采用了德日的三要件說理論,摒棄了前蘇聯(lián)的四要件理論。 一、兩種學說的內涵 1、犯罪構成四要件說 四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要件是某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滿足的主客觀條件的有機整體,由四個方面構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