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負債”成為不少朋友關注的內容,本期為您詳細解讀。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雙方對外仍然需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單純的離婚是無法達到將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相隔離的目的的。避免“被負債”要從婚內做起。 01 非舉債方應盡量避免在大額債務協議書上簽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了夫妻共債共簽的原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因此,如果非舉債方在相關債務協議上簽字,則極有可能因被法院認定為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非舉債方應盡量避免在大額債務協議書,如借款合同、借條、還款計劃、承諾書上簽字,不論簽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證人、還是見證人,總之,能不簽字則不簽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資金賬戶和債權人產生交集 除...
案情 2020年6月,四川南充35歲女子顧翠芳被前男友屈江砍刺56刀后身死家中,其遇害時不滿8歲的女兒就在一旁。同年底,南充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認為屈江犯故意殺人罪和尋釁滋事罪,到案后坦白殺人事實,并當庭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此外量刑時酌情考慮“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屈江死緩。 對于這一判決,受害方家屬難以接受,認為“兩人早前的戀愛關系成為了屈江的‘保命符’”。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為由對此案提起抗訴。 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屈江“向被害人一方道歉”,稱自己“不是故意殺人的”,此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其辯護人建議法院對二人同居證據進行收集,“補強本案是由婚戀糾紛引發的這一事實”。同月底,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未認定該案由婚戀糾紛引發,改判屈江死刑。 女子遭砍刺56刀身亡 時年35歲的顧翠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