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農村自建房改擴建后用作飯店、旅店、超市等經營場所,這些自建房往往缺乏專業設計,施工不規范,安全隱患突出。哪些房屋屬于自建房?自建房有沒有產權?建設自建房應當履行哪些的手續?在使用用途上又有哪些限制? Q 什么是“自建房”?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 A 嚴格地講,“自建房”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實踐中是指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為滿足自己的生產生活需要,自己組織并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具備自建、自住、自管特征,一般可以分為居民自建房和農民自建房。 自建房是否能夠擁有合法的產權,要看其是否履行了規劃和審批手續,對于未取得規劃和審批手續建設的房屋,應屬于違法建設。 Q 自建房應當履行何種的規劃審批手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