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村或生產隊)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村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條件?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 (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哪些情況申請宅基地不能批準?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況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1)年齡未滿2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