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張某1離婚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9)川民再288號 當(dāng)事人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李某1。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某2(李某1胞兄),住四川省瀘州市。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張某1。審理經(jīng)過 再審申請人李某1因與被申請人張某1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5民終55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2018)川民申2177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李某1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某2、被申請人張某1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李某1再審請求:1.撤銷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5民終557號民事判決;2.撤銷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法院(2016)川0502民初3146號民事判決第二項,并改判李某1每月支付女兒張某2的撫育費不超過李某1月收入(1600元)的30%;3.判令由張某1補償其隱匿、轉(zhuǎn)移款項的70%,合計538486.77元給李某1;4.請求確認瀘州市龍馬潭區(qū)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并在一審判決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