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某、羅某1婚姻無效糾紛民事再審民事判決書 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1)魯1328民再12號 當事人 原審原告:類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石建,山東證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羅某1。審理經過 原審原告類某與原審被告羅某1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魯1328民初520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該案判決書確有錯誤,予以再審。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魯1328民監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本院立案后,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審原告類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石建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羅某1經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原告類某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1、請求撤銷(2018)魯1328民初5206號民事判決書;2、宣告原審原告類某與原審被告羅某1宣告婚姻關系無效;3、本案訴訟費由原審被告羅某1承擔。被告辯稱 原審被告羅某1未作答辯。本院查明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