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三 陳某轉訴張某強離婚糾紛案(典型案例) ————濫施“家規”構成家庭暴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5年第2期(總第220期) 【裁判規則】 關鍵詞: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不成文家規 核心問題: 加害方濫施不成文家規控制受害方人身自由并實施暴力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裁判要點: 婚姻關系中,加害方濫施其制定的不成文家規控制受害方人身自由并實施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受害方提出離婚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的,法院應準許雙方離婚,并依受害方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加害方毆打騷擾受害方。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陳某轉、被告張某強于1988年8月16日登記結婚,1989年7月9日生育女兒張某某(已成年)。因經常被張某強打罵,陳某轉曾于1989年起訴離婚,張某強當庭承認錯誤保證不再施暴后,陳某轉撤訴。此后,張某強未有改變,依然要求陳某轉事事服從。稍不順從,輕則辱罵威脅,重則拳腳相加。2012年5月14日,張某強認為陳某轉未將其衣服洗凈,辱罵陳某轉并命令其重洗。...
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 號:(2015)三中民終字第08205號 案例編號:指導案例66號 【關鍵詞】 民事 離婚 離婚時 擅自處分共同財產 【裁判要點】 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雙方婚后因瑣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產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訴要求與宋某某離婚,經法院駁回后,雙方感情未見好轉。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宋某某認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雷某某稱宋某某名下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賬戶內有共同存款37萬元,并提交存取款憑單、轉賬憑單作為證據。宋某某稱該37萬元,來源于婚前房屋拆遷補償款及養老金,現尚剩余20萬元左右(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