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成與中山市古鎮家飾家燈飾配件廠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二審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2)最高法知民終44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原告):金文成。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為為,廣東中億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山市古鎮家飾家燈飾配件廠。經營場所:廣東省中山市古鎮海洲顯龍民安路某某之四。 經營者:王正。 委托訴訟代理人:熊星,北京和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東紅,北京和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審理經過 上訴人金文成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古鎮家飾家燈飾配件廠(以下簡稱家飾家廠)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粵73知民初216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2022年1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金文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胡為為,被上訴人家飾家廠的經營者王正及委托訴訟代理人熊星、陳東紅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二審上訴人訴稱 金文成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