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實質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當時存在較多意識形態禁忌,未明確使用公序良俗這一概念。民法總則和民法典立法時對此進行了突破,明確使用公序良俗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與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相關的基礎性原則、價值和秩序。善良風俗,是指基于社會主流道德觀念的習俗,也可稱為社會公共道德,是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 條 文 梳 理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依據】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社會責任】 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