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訂好日期的婚禮,受疫情影響被迫推遲,那么已支付的婚慶定金是否可以退還?近日,開化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婚慶服務(wù)合同糾紛。 2021年10月,張某與胡某達成婚禮拍攝協(xié)議,并向胡某支付定金2000元。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張某定于2022年3月的婚禮被迫推遲,張某遂告知胡某婚禮延期舉行,日期另行通知。 婚禮日期敲定后,胡某卻稱當天已安排拍攝無法為張某提供服務(wù)。張某便要求胡某退還此前支付的定金,胡某則認為無法提供拍攝不是因為其個人原因造成的,只能退還部分定金。 張某不接受胡某的方案,便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婚慶服務(wù)合同,胡某雙倍返還定金4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的婚慶服務(wù)合同履行推遲系疫情影響,屬不可抗力,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事由不可歸責于雙方任何一方,因此原、被告均無過錯。 原告通知被告婚禮延期舉辦,因被告另有拍攝計劃無法為原告提供拍攝服務(wù),故根據(jù)本案具體情況,該服務(wù)合同應(yīng)當予以解除。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慶服務(wù)合同,被告退還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quán)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