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子生育被罰9.3萬元社會撫養費,訴至法院后反而成為了一名失信被執行人。
有網友表示疑問,國家不是早就停止征收社會撫養費了嗎?怎么這名女子還要被罰這么多錢?
近日,全州縣衛生健康局因“調劑”超生孩子事件引發全網關注。
同一時間,細心的網友又扒出全州有一單身女子未婚生育,竟然被罰9.3萬元社會撫養費的事實。
但該女子拒不認罰,訴至法院后卻以敗訴告終。
之后,該女子成為了一名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申請人就是全州縣衛健局,執行金額為93993元。
眾所周知,早些年我國實行計劃生育,超生是違法行為,但在2021年8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如今,國家提出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這也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最核心的修改。
為何該女子被罰9.3萬?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了婦女有選擇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生育這件事情上來說,未婚生子的行為本身并不構成違法;
但未婚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屬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中國人口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規定,因此屬于違規行為。
且根據條例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需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不過自從2021年國家實施三孩政策以來,一系列配套措施頒布實施,如取消社會撫養費等。
但是,全州女子未婚生育事件發生在2019年,當時社會撫養制度還未取消,因此向其征收社會撫養費是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
由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不確定性,具體數額常常會因為地方性政策的改變、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的差異,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節有著較大的差異和變化。
社會撫養費一般按照前一年戶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來征收,對于高收入人群則按照當事人年收入進行征收,最高標準為9倍。
而根據《全州縣2017年統計公報》顯示,2017年全州縣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0991元。
以此為標準,全州女子未婚生育被征收9萬余元的社會撫養費,并未超出當時法律所規定的合理范圍。
總而言之,國家鼓勵生育,是在婚姻家庭范圍之內,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和社會道德秩序。
如果開放女性單身生育,也就是變相地將婚姻與生育解綁,就我國目前實際情況而言,不僅太過冒險也會因此產生諸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