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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官司追債,妻子作為案件第三人出庭,卻幫欠款人做證說121萬元都還清了。
丈夫見狀急得直呼:“你們這是惡意串通!”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仔細查證,找出欠款人和原告妻子惡意串通、虛構還款事實的證據。
100多萬有沒有還
這事有點難斷
董先生因資金周轉需要多次向張先生借錢,2012年12月第一次借款30萬,后來又借了幾次,借款本金合計50萬元,月利率為3%。因董先生未按約還錢,張先生就隔一段時間與董先生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書,將之前未還款產生的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
在2016年8月簽訂的借款合同中,董先生的借款本金已“翻”到151萬余元。張先生就拿著這份借款合同,起訴要求董先生歸還本金151萬余元及利息。
去年,案子第一次開庭時,董先生在庭審中才拿出11張由張先生妻子羅女士出具的收條,說已還了121萬元本息給羅女士。收條上寫明,董先生的借款本息已全部結清,董先生由此認為應駁回張先生的訴請。
對此,張先生表示,這是他第一次聽到董先生已還錢的說法。但片刻之后,張先生似乎反應過來什么:“我不認可,你在我服刑的時候開我的車和我老婆約會,還留下20多次違章處罰記錄,你們是惡意串通、捏造了還款事實!”
為查明事實,法院追加羅女士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對本案爭議焦點——董先生有無歸還借款,有了更多細節。
妻子給被告作證
丈夫懷疑有假
張先生和羅女士相識多年后在2019年年初結婚,但結婚僅兩個多月張先生就因非法拘禁罪獲刑。張先生一開始還能請妻子去幫忙收債、打理公司,但沒多久后就夫妻感情惡化,他聯系不上妻子了。
服刑期間,張先生從來探視的員工這里聽到過妻子和董先生關系不一般的傳聞。2020年10月,他刑滿釋放后還是聯系不上妻子,直到在法庭上才再度見到她。張先生雖無直接證據,但過往種種再加上這些收條,他認為懷疑妻子和被告有存在虛假訴訟行為是合理的。
羅女士否認與董先生存在不正當關系,說當年還是丈夫介紹她認識的董先生。她說夫妻關系惡化是因為張先生在婚前、婚后都跟她借了不少錢,還讓她抵押她父母的房去貸款給公司用。“在他獲刑后我才知道他是職業放貸人,2021年時我還起訴要求離婚過。”
同時,羅女士為董先生作證說,從2019年開始,她分多筆共收到董先生歸還的92萬現金,她委托自己父親將大部分現金還款從家里帶去銀行存起來,剩余29萬是通過他人銀行轉賬給她。
羅女士還提交了35萬余元、16萬余元、12萬余元的銀行存款回單等證據,并說其他現金均用于還債及日常開銷。
法官審理認為,即便有羅女士的解釋,本案還是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
例如董先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多年,顯然不具備還款能力。雖董先生自稱,這百余萬現金是他通過一個居間合同收取的居間費,但他無有效證據證明這一說法,也明顯違背交易習慣。
加上案涉借款發生在張先生結婚前,屬于張先生婚前個人債權。董先生欠錢多年未還卻在張先生被羈押且與羅女士夫妻關系惡化期間,這么麻溜地把巨額款項還到羅女士手上,也有違日常經驗。
但這些不合常理之處,不足以證明虛假訴訟行為存在。法官仔細閱卷,發現突破口:羅女士提交的35萬余元、16萬余元現金存款回單顯示,存款金額不是整數現金,分別有著兩角五分和三角三分。
“角和分現金現已少見,這樣的非整數現金存款行為也不符合日常存款習慣。”據此,法官立即去銀行調查取證。最終查實,上述兩筆款項來自羅女士及其兒子的定期存款本息,由羅女士及其父親在銀行柜臺將定存本息取出再當場“折現”,轉存到羅女士父親的銀行賬戶中。
今年3月,法官傳喚羅女士到庭再次接受調查,要求其就該兩筆存款回單的存款經過作出詳細說明,并就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的后果再次告誡羅女士,希望她能夠如實陳述客觀事實。
但羅女士繼續編造謊言。
法院:撒謊且偽造證據
構成虛假訴訟,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事實足以認定羅女士與董先生惡意串通,虛構還款事實,并就此提交虛假收條等證據,情節嚴重,構成虛假訴訟。況且張先生在本案的債權并不是夫妻共同債權,羅女士與董先生惡意串通的情況下,二人之間的資金往來不能視為本案還款。
董先生辯稱其已歸還借款,法院不予采信。
因張先生是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給董先生,其與董先生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應屬無效。合同無效后,借款人僅須歸還實際的借款金額并支付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或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
綜上,法院判決董先生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張先生借款本金50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20萬余元。
在判決的同時,法院也就羅女士與董先生的虛假訴訟行為,出具罰款決定書,作出每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限于2022年5月22日前交納。
后羅女士與董先生不服該罰款決定,向杭州中院申請復議。中院經審查后,駁回該復議。
截至目前,羅女士與董先生均未交納罰款,法院已對此發起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