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律師黃碼無法進入法院大樓參加庭審,案件被法官按撤訴處理,引起了廣大律師以及法律人的議論。
今日下午16時(7月17日),當事法院通過官方微博作出了回應,如下:
宋巖律師反映因“黃碼”無法正常出庭參加訴訟,我院按撤訴處理確有不妥,現已依法予以糾正。我院已暫停相關人員職務,并向當事律師致歉。
在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審理中,長期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弊病。在全力保障案件審理效率的催促下,尤其在發生一些突發狀況時,依法按程序審理往往容易被忽視。程序是法治與恣意的分水嶺,程序違法不僅造成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產生質疑,也使“實體公正”失去了根本保障,甚至釀成錯案。
微博網友就此評論:
@姜楨祥:本應該讓當事人和律師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光明的地方,卻發生這種踐踏法治和不講基本人文情懷的事件,令人唏噓和感嘆!這個涉事法官確實太任性,這是典型的給法院制造負能量,希望依法依規處理!
@張新年律師:及時處理,深圳速度。需要指出一點,貴院把受害人宋律師的名字都抖出來了,為什么不把涉案法官的名字也給放出來?
@林波律師:千萬不要高歌這是律師的勝利。這是法治與輿論的勝利。為光明區法院勇于認錯點贊。
@拆家大師嬌姐:這次不是什么吃瓜事件,而是疫情期間,真真切切關系到每一名律師、每一位當事人正當權益的事。如果因為突發黃碼、被隔離等原因不能去法院開庭,法院就隨意按撤訴處理、缺席判決的話,那就徹底亂套了。天知道,律師現在接案辦案有多么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接外地案件不敢出差,已經實在傷不起了。
7月10日,廣州市黃埔區某街道發布《疫情防控通告》, 自當日12時起某棟樓被劃定為臨時管控區,一名宋姓年輕女律師正好在該棟樓里辦公,不幸中招了,盡管此后連續兩天進行核算檢測都是陰性,但還是在12號被賦予了黃碼。
更為不幸的是,7月12日下午,身在廣州的宋律師有個民事案件要在深圳開庭,這可急壞了該律師。宋律師向傳票上公開的法官和書記員兩部辦公電話打了一上午電話,可是均打不通,又找所里其他律師代替開庭,事發突然,也沒找到合適的人員。
電話打不通,宋律師就在“掌上法庭”留言,通過深圳移動微法院小程序向該案法院匯報健康碼變黃的情況,申請下午庭審是否可以改到線上。發送到微法院的信息均顯示已讀,但法官未有任何回復。
聯系不上法官,宋律師從廣州駕車前往深圳,于14:15 到達法院大門口,因黃碼無法進入大樓,只能通過一樓保安協助聯系法官或其助理。14:20 分至 14:31 分,書記員打電話詢問律師是否到達開庭地點,宋律師說明了封控、黃碼及自己已在樓下門外的情況,詢問可否安排線上開庭。14:31 分,書記員回電話稱,“法官回復: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你進不來就)按未到庭撤訴處理。”
此后的幾個小時里,律師一直跟法官助理溝通,被告知:“法官仍堅持要按撤訴處理,助理無法左右法官意見。”、“法官仍堅持按撤訴處理,你可以自行撤訴,案件受理費只收取50元,其他都可以退回,減少損失。”直到18:15分,宋律師才得以進入21層尋找法官及助理,但被保安告知,法官及書記員已不在法庭內。
7月13日17:55分,深圳移動微法院線上送達(2021)粵 0311民初2990號案件撤訴裁定,案件受理費4806元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