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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中 國 · 攜 手 同 行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丁海洋:刑事訴訟程序中,律師要求閱卷是正當的、合法的、合理的要求,律師不閱卷或閱卷不完整,如何進行質證、辯護?
從《律師法》的角度看,律師沒有充分閱卷就出庭辯護與“勤勉盡責”的義務要求相悖,將面臨執業風險。因要求休庭閱卷而被驅逐出法庭,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當下,絕大多數法官都是經過法學院的專業訓練,實踐中能做出如此違反法定程序的舉動,這不是法學教育的過錯,而是時代的悲歌。一個國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如何,最好的指標是看這個國家如何對待那些犯了罪的人。而現在,連律師都有這等遭遇,那被告的命運豈不是更悲慘!控、辯、審三方訴訟構造以及當事人主義對抗式訴訟模式已經被我國刑事訴訟立法吸收進來,可如今的司法,似乎重新回到了職權主義糾問式審判模式,律師的執業權利頻頻被侵犯,控辯平衡被嚴重破壞,長此下去,將嚴重沖擊立法確立的刑事訴訟秩序。而一旦秩序、規則被破壞,就涉及千千萬萬人的憲法權利,包括裁判者本人及其家屬也無法幸免。
微博@張新年律師:不敢相信,在河南商丘寧陵縣,能發生且正在發生如此惡劣之事!眾所周知,法官與律師同屬法律共同體,都需要對案件負責,共同把好事實關、法律關,以維護法律正確實施,這應該是雙方共同不懈的追求!雙方應互相尊重,至少也要做到有話好好說,怎能因為律師要求閱卷而將其趕出法庭?這太過分了!到底是什么情況導致了如此劇烈且罕見的審辯沖突?強烈關注!建議立即休庭,展開調查!
刑事訴訟的結構,應該是控辯審三方組成的一個完美的等腰三角形,但是在個別案件中,這個三角形被碾壓的嚴重變形甚至缺邊少角了!如果法官濫用審判權,動輒將律師逐出辯護崗位,是法治社會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