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免费视频黄|成人直播在线|xxnxxxxxxxxx|天堂影院在线免费观看电影电视剧|2018日韩中文字幕

警示!一律師參與虛假訴訟,時隔3年仍被判刑(附判決書)

發布于: 2022-07-25 09:31

導讀:

提到律師執業風險,大多人會想到刑事辯護的風險,其實民事案件代理過程中同樣存在被刑事追訴的可能,但這一風險卻很少被提及。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虛假訴訟罪,加大了對民事訴訟中不誠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律師應當格外注意,不要出為當事人出些“餿主意”,更不能以身試險。

本期推送的案例中,律師幫助委托人制造虛假借條、虛假銀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以期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三年后,律師及委托人均因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鄭娟華、林祖陽虛假訴訟二審刑事裁定書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7)閩01刑終864號

原公訴機關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鄭娟華,女,1968年5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林祖陽,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漢族,大專文化,原系福建合倫律師事務所律師,住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被取保候審。

原審被告人蔣冬慧,女,1974年10月27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被取保候審。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鄭娟華、蔣冬慧、林祖陽犯虛假訴訟罪一案,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閩0102刑初295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鄭娟華、林祖陽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審閱上訴狀,訊問了上訴人鄭娟華、林祖陽,認為本案不屬于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被告人鄭娟華某與他人民事糾紛,其房產被法院查封,為挽回其經濟損失,經被告人林祖陽授意,被告人鄭娟華在被告人蔣冬慧的幫助下,多次通過銀行轉賬、取現、再轉賬的方式,形成被告人鄭娟華向被告人蔣冬慧借款人民幣112萬元的銀行流水,并出具了被告人鄭娟華向蔣冬慧借款人民幣130萬元的虛假借條,虛構被告人鄭娟華向被告人蔣冬慧借款人民幣130萬元的事實。2013年12月,被告人蔣冬慧向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鄭娟華返還上述借款及利息,被告人林祖陽擔任了被告人鄭娟華該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收取代理費用人民幣3000元。2014年3月20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做出(2014)鼓民初字第177號民事調解書,被告人蔣冬慧、鄭娟華確認雙方之間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129.9萬元,并就還款事宜達成協議。2014年7月9日,被告人蔣冬慧以被告人鄭娟華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為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5月5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做出《執行款分配方案通知》,確認經評估拍賣被告人鄭娟華相關房產,被告人蔣冬慧可參與分配執行款金額為人民幣376512.05元,后因檢察機關介入調查,被告人蔣冬慧未能實際領取到上述執行款。

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蔣冬慧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鄭娟華。2016年10月17日、10月19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被告人蔣冬慧、林祖陽分別到鼓樓公安分局辦案中心接受調查。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祖陽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

原判認定上述事實,有偵查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抓獲經過,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關于蔣冬慧涉嫌虛假訴訟一案的情況說明,被告人蔣冬慧、鄭娟華的建設銀行交易流水明細,借條,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款分配方案通知、福建中天成律師事務所接受鄭娟華委托為其與蔣冬慧民事訴訟委托代理手續及訴訟文書,證人吳某、游某1證言和被告人鄭娟華、蔣冬慧、林祖陽的供述等證據證實。

原判認為,被告人鄭娟華、蔣冬慧、林祖陽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鄭娟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蔣冬慧、林祖陽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蔣冬慧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判決:一、被告人鄭娟華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被告人蔣冬慧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三、被告人林祖陽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四、被告人林祖陽所退贓款人民幣三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上訴人鄭娟華上訴請求從輕處罰。

上訴人林祖陽上訴稱:1.其參與的虛假訴訟行為發生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不應適用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責任。2.原判量刑太重,請求免除刑事處罰。

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鄭娟華、林祖陽、原審被告人蔣冬慧未提交新的證據。

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鄭娟華、林祖陽、原審被告人蔣冬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據以認定的主要證據均經原審庭審質證,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上訴人鄭娟華、林祖陽、原審被告人蔣冬慧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上訴人鄭娟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上訴人林祖陽、原審被告人蔣冬慧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蔣冬慧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予以從輕處罰。關于上訴人鄭娟華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經查,原判已經充分考慮上訴人鄭娟華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在法定量刑幅度內量刑,并無不當。上訴人鄭娟華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關于上訴人林祖陽提出其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不應以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上訴理由。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程序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屬于民事訴訟活動;其次,上訴人鄭娟華、原審被告人蔣冬慧依據虛假訴訟結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為延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時間即2015年11月1日之后,其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定罪處罰;再次,上訴人林祖陽與上訴人鄭娟華、原審被告人蔣冬慧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構成共同犯罪,該犯罪的行為、后果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追究上訴人林祖陽的刑事責任。因此,上訴人林祖陽的該上訴理由不成立。關于上訴人林祖陽請求免除刑事處罰的上訴理由。經查,上訴人林祖陽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其身為執業律師,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審判執行活動,不符合免除刑事處罰的條件,原判已經充分考慮上訴人林祖陽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在法定量刑幅度內量刑,并無不當。上訴人林祖陽的該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原判認定上訴人鄭娟華、林祖陽、原審被告人蔣冬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林樑
審判員  傅立新
審判員  高懷寶
二0一七年八月三日
書記員  陳堅
分享
  • 客服
  • 返回頂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