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定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公司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 2.公司向股東的單筆轉賬行為,尚未達到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的程度 3.公司股東未能證明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交易關系或者借貸關系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接收公司轉賬,雖然不足以否定公司的獨立人格,但該行為在客觀上轉移并減少了公司資產,降低了凱利公司的償債能力,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張偉男對凱利公司的債務應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否認公...
一、寫在前面 “實際控制人”在公司法中處于特殊法律地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為實際控制人擔保需要履行特殊程序、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管理不當,須對外部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實際控制人”如何認定? 二、強制清算責任糾紛的法律規定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 第二百一十六條(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20修正)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
一、年終了股東要分紅,請問分紅比例必須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嗎? 答:不一定,全體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二、甲公司的股東不是自然人個人,而是直接投資的法人股東,年終取得分紅200萬元,需要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0萬元 三、個人獨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公司有盈利,不向股東分紅可以嗎?因為分紅就有20%個稅! 答:目前沒有嚴格規定必須分紅。 五、企業忘記代扣股東分紅的個稅,有何稅務風險? 答:有稅務風險。公司雖然不是分紅個稅的納稅人,但是作為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按規定,處以50%-3倍的罰款,但不加收滯納金。 六、公司取得不按股權出資比例分紅的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嗎? 答:1、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需要全體股東約定;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權出資比例分紅的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