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建筑工程經常會被發包、轉包或層層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因此引發的問題很多,關于這些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如何主張權益,實務中爭議不斷。那么,實際施工人受傷后,轉包鏈條上的各方要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被告陜西某工程公司承建生活配套用房建設工程,并將工程中的外墻抹灰、保溫、真石漆的勞務施工轉包給本案被告李某某,被告李某某又將其轉包給了被告付某某,本案原告李某甲系被告付某某雇傭的施工人員。 2021年9月,李某甲在施工中未系安全繩,從二樓平臺摔落受傷,住院治療29天。經鑒定,李某甲構成兩處十級傷殘,護理期90日、營養期90日。事發后,付某某只支付了醫療費,其他費用不予賠償。因原告受傷的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協議,故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一、由被告付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賠償原告李某甲各項損失計152393.04元; 二、被告陜西某工程公司、李某某對以上賠償義務負連帶責任; 三、駁回原告李某甲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例解讀 本案系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因勞務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