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以浙江省為例: 結合2022年2月11日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關統計數據公報》、《2021年浙江省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浙江一般地區: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2193元;3、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22309元;4、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9228元。 現就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確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方式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一)計算期限: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計算標準: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三)其它:器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