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公司及員工|競業限制的3個重要問題 (深圳區域為例) ??問題一:離職時,公司讓員工簽署了承諾書,承諾書載明員工需要在離職后履行競業限制,且未約定經濟補償,那么員工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回答:需要。 相關案例: 案號 (2021)粵03民終27724號 案情簡介 員工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辭職,并于當日在公司要求下簽署承諾書,承諾書約定其在離職一年內非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本人不到與公司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公司內擔任任何職務。但承諾書并未約定經濟補償。 法院認為 首先,承諾書內容是員工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規定,勞動者在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補償; 因此,競業限制協議是雙務合同,但競業限制性協議并不因未約定經濟補償而無效,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后,可依法向用人單位主張補償。 *編者提醒:①離職時,要留意核查簽署有關文件,避免權益受損。②當與用人單位簽署有...
1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認繳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但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權,登記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是否屬于無權處分? (二巡2020年第3次法官會議紀要) 甲說:有權處分說 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復合性權利。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取得但登記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僅得由登記方行使,而非夫妻共同共有,故登記方對于該股權的處分系有權處分。如無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登記方應按合同約定協助辦理股權變動手續,但基于該股權而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乙說:無權處分說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即使登記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亦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故登記方未經配偶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轉讓股權,屬無權處分。因登記方不具有處分權,在配偶方不同意轉讓股權的情形下,作為受讓方的第三人不能取得該股權,僅可主張轉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會議...
一、寫在前面 2022年7月28日新聞,互聯網生鮮零售公司“每日優鮮”員工曝光公司已被“原地解散”,公司由于未能與投資人達成一致協議,資金鏈斷裂受到影響,面臨被多供應商“訴訟”的可能。 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家供應商可能也沒想到,互聯網巨頭說倒下就倒下,欠款還能不能還了? 別急,今天這篇就告訴你企業的應收賬款在不同階段如何收回。 二、應收賬款結算分步走 01合同簽訂階段 保持良好的合同習慣,簽訂符合法律要求的《采購合同》或《供應商合同》,包括采購項目、采購方式、運輸方式、結算方式、違約條款、合同各方的有效合法通訊方式、地址、經辦人信息,并寫明爭議解決方式,建議訴訟(相比較仲裁,訴訟成本更低),以及訴訟地點選擇。 02合同履行階段 記錄并保管每次的訂購單、送貨記錄、結算單,并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與經辦人進行結算。若訂貨方要求開具發票主體和合同不一致的,保存相關記錄作為后續混同的證據。若出現違約多次的,一并在結算時予以注明。 03訴訟階段 若采購方明顯多次違約或履行債務能力欠缺時,應當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