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開啟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對我國原有的擔保制度做出了許多修改,其中的一項重大變化是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以下簡稱“《九民紀要》”)的基礎上,完善了非典型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第70條規定: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設立專門的保證金賬戶并由債權人實際控制,或者將其資金存入債權人設立的保證金賬戶,債權人主張就賬戶內的款項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以保證金賬戶內的款項浮動為由,主張實際控制該賬戶的債權人對賬戶內的款項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銀行賬戶下設立的保證金分戶,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當事人約定的保證金并非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設立,或者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債權人主張就保證金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爛尾樓盤涉及眾多主體的利益,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對于我們在辦理訴訟案件中所涉及的一些糾紛可能認為法律規定很明確沒什么爭議,但在破產程序中,受破產規則的規制和實際問題的影響,則復雜很多。在“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的大背景下,研究陷入困境的房企在破產程序特別是破產重整程序中的一些熱點爭議問題具有較大的價值。今天主要跟大家探討如下幾個問題。 一、預重整問題 在《企業破產法》中并無預重整的概念。從法律層面來說,只有《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破產程序條例》總共兩個條款提到了預重整,即在申請重整之前債務人可先行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并征求相關權利人的意見,或與相關權利人達成協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破產審判紀要》、2019年頒布《九民會議紀要》以來,最高院提出了鼓勵和支持庭外重組。在一些關于執行的司法文件中亦提到引導債務人進行庭外重組。為此,全國各地一些法院頒布了預重整制度,并進行了很好的實踐。預重整是新崛起的一種新式的“將法院外資產重組與法院內重整相連接”的困境企業挽救機制。主要原則是市...
近來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申城,靜態管理的防控措施導致諸多合同無法按時履 行,有的喪失了合同履行基礎,有的合同當事方因為疫情或防控措施失去了繼續 履行的能力。在此背景下,違約方是否可以主張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其違約責任成 為大家所關注的熱點。另一方面,一方當事人是否可以因不可抗力所導致的繼續 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而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制度,解除或者變更原合同成為司法 實踐中頗具爭議的焦點。 《民法典》第 180 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 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觀情況。該條第 1 款不僅規定了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同時在第 2 款中 規定了不可抗力的適用范圍。那么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否屬于不能預見、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呢? 對此本文持肯定觀點。由于不可抗力既要考查當事人是否盡到主觀注意義務, 又要結合客觀情況,即該事件是否因當事人以外的原因所造成。而新冠肺炎疫情 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但超出了一般人注意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