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于2010年3月5日入職中某銀行廣州分行,自入職起至2012年3月1日期間任白云支行對公客戶經理,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期間任白云支行見習客戶經理,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19日期間任白云支行公司客戶經理,之后調整到分行戰略客戶部任職產品經理(戰略客戶部產品經理、對公客戶經理、公司客戶經理職級相同);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均為廣州市。 2019年3月26日,公司發出《工作調動單》,將李剛調整到廣州分行鳳凰城支行從事公司客戶經理崗并要求李剛在2019年3月29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李剛在2019年3月29日回復公司表示不同意上述工作調動。 之后公司分別在2019年4月4日、9日、19日多次通知李剛前往鳳凰城支行報到上班并表示李剛職級待遇不變并另外提供600元/月交通補貼和六個月的適應期;李剛亦均回復不同意工作調動并實際未到鳳凰城支行報到上班。 2019年4月23日,公司以李剛未到鳳凰城支行報到上班累計曠工15天為由單方解除與李剛的勞動關系。李剛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20362.42元。 2019年5月30日,李剛申請仲...
你聽說過因為一個抱抱, 就胸肋骨骨折的嗎? 近日, 岳陽市云溪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 女子因被同事擁抱致胸肋骨骨折的 身體權糾紛案件。 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回顧 曹某與黃某同為岳陽某公司職工。2021年5月27日,曹某在工作時,來到同事黃某工作的機器前,雙方進行了交談,曹某走時,被黃某從后面摟抱了一下。后曹某感覺胸部疼痛,認為是黃某用力摟抱而夾傷了胸部,但一直未重視,只是在家涂抹紅花油治療。于2021年6月1日在醫院進行CT檢查,發現右側4-5前肋、左側第四前肋骨折。2021年6月9日才入住醫院治療。 治療期間多次與黃某協商賠償事宜,但未形成一致意見。后曹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黃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與曹某抱箍事件發生后,雖到第5天的2021年6月1日才發現曹某胸肋骨骨折,但有兩位現場人員證實曹某在現場發出了尖叫聲,且曹某受傷部位符合箍傷范圍,亦無證據證實曹某受傷是其他原因所致。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原則,可以認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黃某對曹某的抱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