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中,長期以來,刑辯律師重視更多的是定罪、定性和主刑量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的量刑)。對于附加刑中的財產刑卻經常忽視;然而,近年來,隨著嚴重暴力性犯罪減少,經濟類犯罪、經營類犯罪、財產類犯罪、網絡類犯罪等犯罪類型的發案量明顯增多,這類犯罪在處罰中往往都規定了財產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尤其是在有組織犯罪中,如涉黑涉惡案件因法律的規定以及“除惡務盡”、“打財斷血”的政策需求,財產刑更是其處罰的重點,自然也是辯護律師的辯點,而這則需要辯護律師財產辯護意識和能力的提高?,F結合自己辦理案件的經驗,就刑事案件之財產辯護談以下淺見。 一、財產刑的種類 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財產為懲罰內容的刑種,按《刑法》規定,刑罰處罰中的附加刑有三類: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而附加刑中涉及到財產刑的就是罰金和沒收財產。當然,在刑事案件辦理中,還涉及到退贓、退賠、返還財產、損害賠償、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禁品、沒收作案工具等涉及財產處置情形,而這些是依法對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