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注意事項:
1. 訴訟主體。接手爭議案件時,第一步先要了解的是當事各方的主體地位,切忌想當然地以客戶為原告,將客戶憑借樸素是非觀念判斷的對手方作為被告。
2. 訴訟管轄。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考慮減少您在訴訟中所花費的不必要的精力,不要選擇錯誤。在某些類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選擇訴訟,有時這對訴訟會有較大的影響,應當認真考慮。
3. 時效問題。對于原告方而言,在時效可能成為雙方爭議焦點的情況下,將極大影響證據的組織,甚至影響訴訟策略的選擇。
4. 寫好訴狀。在訴狀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訴訟請求。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將決定案件的性質,務必要認真對待。
被告代理人注意事項:
1.原告主體資格。多數情況下,被告是在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之后才委托律師。此時,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的起訴,對原告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初步審查,但這并不意味著原告一定為適格的訴訟主體,作為被告代理人,仍不能掉以輕心,應繼續對原告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2.程序性策略。多數情況下,原告會選擇“主場作戰”,比如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以發揮“主場優勢”。這時,被告代理人可視情況提出管轄異議,如管轄異議被駁回,還可就駁回管轄異議裁定提起上訴,以配合己方的訴訟策略。
3.實體性策略。對于訴訟時效,被告代理人應根據原告的權利類型,注意審查訴訟時效是否經過;對于請求權基礎分析,被告代理人在答辯前,應認真閱讀原告起訴狀,尤其是原告的起訴狀較為邏輯不夠清晰時,一定要對原告的起訴狀進行歸納、總結,找到原告請求權基礎規范,之后,對原告的請求權基礎進行解構、尋找抗辯(權)基礎規范。
4.調解。雖然作為被告代理人,應盡可能駁回對方訴請。但有時候,被告確實屬于需承擔責任的一方。這時,作為被告代理人,可通過“以打促談”方式,盡可能爭取調解的機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