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干擾環境監測采樣;數據失真;后果嚴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裁判要旨】1.環境監測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棉紗等堵塞環境監測采樣器,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2.多次干擾采樣,次數多、時間長、幅度大,致使影響全國大氣環境治理情況評估的公正性,屬于造成嚴重后果,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量刑。【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索引】一審: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陜01刑初233號(2017年6月15日)【基本案情】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西安市長安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簡稱長安子站)系國家環境保護部確定的西安市13個國控空氣站點之一,通過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采集、處理監測數據,并將數據每小時傳輸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一方面通過網站實時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用于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