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被控故意殺人宣告無罪案(經典案例) 案 號:(2014)內刑再終字第00005號 指控罪名:故意殺人罪 判定罪名:無罪 【裁判規則】 關鍵詞:有罪供述,證據體系,排他性,證明力 核心問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佐證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 裁判要點:證據須形成體系、互相可以印證且排除了合理懷疑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被告人的供述與被害人的尸檢報告不符,證據之間無法互相印證,缺乏證明力;指甲縫里附著血液的鑒定結論缺乏唯一性,無法排除合理的懷疑;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前后表現不穩定,與其它證據的關聯性很低,證據之間無法形成體系。故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下,對被告人應作無罪判決。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內刑再終字第00005號 【案情】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