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作失誤,某銀行工作人員多給了儲戶鄧某9000元,后經協商,鄧某僅退還1000元。近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判決被告鄧某退還銀行不當得利8000元。 2021年7月,鄧某持銀行卡到某銀行柜臺辦理銷戶業務,卡內余額為1010.82元。在辦理取款的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誤向被告支付10 010.82元。當日日終盤點時,銀行發現短款9000元,查明真相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鄧某亦承認該情況屬實。但經公安機關及銀行多次催收,鄧某僅返還存款1000元。銀行遂向武隆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鄧某返還剩余8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鄧某在銀行銷戶支取銀行卡存款1010.82元時,銀行實際支取被告存款10 010.82元,鄧某多領取銀行的存款9000元沒有法律依據,銀行為此遭受損失9000元。銀行所遭受的損失與鄧某的獲利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鄧某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鄧某應...
導讀 因為將室友出軌私密照發給對方女友,重慶男子謝某被起訴侵犯隱私權。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具體案例 2020年8月21日晚上11時許,謝某因無法進入位于重慶萬州區的出租屋,就從內窗翻窗進入出租屋內。謝某進房間后,發現床上躺著室友陳某及冉某,隨即用手機拍照和錄制視頻,并將部分照片發送給了陳某的女友,導致該照片傳播。 隨后,冉某將謝某訴至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謝某刪除照片、視頻,道歉并且賠償1萬元精神撫慰金。"謝某擅自將我的私密照片通過短信、微信和QQ等方式發送到學院眾多老師及同學手機,并言語間謠傳我出軌、侮辱我。我知曉后要求謝某停止侵害并刪除照片、視頻,然他置之不理,致使我的名譽及精神受到嚴重損害。" 謝某則認為,他將陳某同他人共處一室的情況告知陳某女友并無不當,此外除將有陳某面部的照片發給陳某女友外,未向外傳播其他照片和視頻。"我拍攝(照片)的房屋是我們共同租住的,并非他的私密空間。" 萬州區法院一審認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