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有人可能會因為信用卡逾期還款,以及還不上房貸、車貸等產生了負面的信用記錄,從而導致被法院列為失信黑名單,進而被限制高消費。很多人都在潛意識里將失信與限高視為同一件事,然而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信和限高是不等同的。 “失信”和“限高”,你也分不清嗎?下面我們來具體講述一下 一、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就可以對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嗎? NO,“失信”的適用條件更嚴格,“準入門檻”更高。 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費的簡稱,是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限高"的對象是泛指一個群體,即是說,除了被執行人以外,也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等。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失信"的對象是被執行人本身,除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979號建議的答復 人社建字〔2019〕37號 您提出的關于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主要考慮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即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加之,2008年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單位反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很復雜。有的是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由于勞動者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時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有部分農民工因種種原因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而無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還存在個別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即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將不得不一直與該勞動者保持勞動關系,直到勞動者死亡或用人單位注...
循名責實是孔子教導我們的古訓。“名”是指名稱,“實”是指實質,認定一個事物或者一件事情的性質,一般都是從其名稱入手,因為名稱和事物的性質總是有聯系的,許多名稱其本身即反映了其事物的實質;但是,也有的名稱和實質是有較大差距的,甚至是完全兩個不同的事物。這種情況,在對法律性質的認定方面,也是屢見不鮮的。近日正在熱播的電視劇《底線》中,法院對新南卡吧卡吧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與其簽訂《經紀合同》的主播駱優優在工作時猝死一案糾紛的法律性質的認定,為我們以循名責實的方法認定案件的法律性質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例。 在立案庭方遠法官接手承辦的“主播猝死案”,在開始的調解中,原告死者駱優優的父母一方并沒有舉證證明死者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且原告一方也知道自己有逼迫向女兒要錢的行為,女兒的過度勞累和自己的行為也有一定關系,只是認為女兒是死在單位工作過程中,堅持要被告公司賠償20萬元,即原告實際上也沒有認定駱優優與被告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被告公司堅持認定與死者訂立的是《經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