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19)滬02行終416號(當事人系化名) 洪七系天歌公司的工作人員。2017年12月23日,洪七在工作間制作水果拼盤時,被同事歐陽峰用刀砍傷,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歐陽峰系精神分裂癥患者,事后被法院送去強制醫療。 洪七家屬于2018年5月16日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區人社局受理后開展了相關調查,查明歐陽峰系精神分裂癥患者,已被強制醫療。人社局認為,洪七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于2019年3月1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 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019年6月10日,市人社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區人社局所作的認定工傷決定。 公司起訴:洪七死亡雖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不是工作原因,是被不當班的同事故意殺害,不構成工傷 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起訴理由如下: 洪七的死亡雖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