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賠償的新標準:自2022年5月23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409.3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法[2022]14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 2021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2年5月20日發布的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06837 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標準為 106837(元)÷12(月)÷21.75(月計薪天數)=409.34元。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23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409.34元。 特此通知,請...
編者按:原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規定,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該條規定在解決“違約金”過高的爭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民法典》的施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已被廢止,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不能作為直接裁判依據的情形下,應如何解決因“違約金過高”產生的爭議,實踐中存在爭議。本文從《民法典》、“九民紀要”、司法解釋、最高法院案例出發,對《民法典》實施后,“違約金過高”的認定依據、原則、方法以及調整方式等進行全面梳理,供讀者朋友參考。 一、《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開啟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對我國原有的擔保制度做出了許多修改,其中一項內容是完善了擔保物權的保護期間規則。 擔保物權的保護期間,是一個關涉擔保當事人利益損喪的重大問題,有的文章稱為行使期間(如最高人民法院王闖法官:《擔保物權的期間》),不同的稱呼代表不同的理解和價值取向,但都指向同一概念。本文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和最高人民法院劉貴祥法官《民法典關于擔保的幾個重大問題》中使用的“保護期間”稱呼。 《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第44條規定: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抵押權人主張行使抵押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債權人僅對債務人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后未在民事訴...
2022年5月10日,陜西省司法廳公開了六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有兩名律師因被判構成虛假訴訟罪吊銷律師執業證,令人唏噓! 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付濤,男,身份證號620102198002041130,陜西英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6101201010508345。戶籍地陜西西安長安區馬王街道曹寨村北街164號附2號。 經查,付濤于2020年11月21日被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以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2021年4月2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陜01刑終349號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生效判決。本機關認為,付濤因犯虛假訴訟罪受到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的規定,決定對付濤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陜西省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陜西省司法廳 2021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