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免费视频黄|成人直播在线|xxnxxxxxxxxx|天堂影院在线免费观看电影电视剧|2018日韩中文字幕

  • 08-10 2022
    百問通
    ? 案例索引:天津宏美化工有限公司訴天津市武清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案【(2021)津行申80號】 ? 裁判要旨:關于再審申請人提出的陳建秋提前4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不應認定工傷的主張,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可知,“上下班”主要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強調職工應當是為開始或結束工作而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時間因素只要在合理范圍內原則上不能單獨直接決定“上下班途中”的認定。適當地早于或遲于規定上下班時間,都屬于合理時間的范疇。再審申請人并不否認交通事故發生在陳建秋下班回家途中。雖然陳建秋提前下班,但尚在合理時間范圍內,不影響“下班途中”所受事故傷害屬于工傷的認定。至于陳建秋是否構成早退及是否應當從公司管理的角度追究相應責任,則另當別論。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1)津行申80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天津宏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區汊沽港村村東。 法定...
  • 08-10 2022
    百問通
    ? 案例索引:孫晶與毛建明民間借貸糾紛案【(2021)京02民終16599號】 ? 裁判要旨:孫晶曾與毛建明建立戀愛關系且共同居住生活,此間雙方往來款項包含贈與、臨時幫助款及借款并存的可能性,毛建明于2020年5月4日即出具了涉案100萬元的欠條,該金額與雙方之間款項往來變化不能對應,孫晶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就該款項存在借貸及還款合意。 毛建明提交錄音證據證實,其是應孫晶的要求出具100萬元欠條,目的是給孫晶感情上的保障,并不是基于真實存在的債務,故孫晶據此主張還款,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1)京02民終16599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孫晶,女,1986年12月31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克強,北京方知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毛建明,男,1987年5月2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 上訴人孫晶因與上訴人毛建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均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234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08-10 2022
    百問通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4次法官會議紀要 ?案情摘要    李某與劉某存在100萬元借款關系。因債務人劉某未按雙方約定償還借款,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劉某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生效后,劉某即因病去世。李某遂以前訴被告劉某之子劉某某(繼承人)、妻王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劉某某、王某對劉某所欠100萬元借款本息承擔清償責任。劉某某、王某以同一債權已經法院審理和判決、再次起訴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進行抗辯,請求裁定駁回劉某的起訴。 ?法律問題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47條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條件中,“后訴與前訴當事人相同”應當如何認定?前訴原告以前訴被告的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能否認定為前訴與后訴當事人相同? ?不同觀點    甲說:形式當事人說 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與實體法沒有必然聯系,其首要功能是解決誰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和推進訴訟程序的進行。一事不再理原則的主要功能在于禁止重復訴訟,對于當事人相同的認定應當主形式當事人...
  • 08-10 2022
    百問通
    最高院以案例明確:上班過分遲到,發生交通事故還能認定工傷嗎? 答:根據高院案例,可以。 本案中,員工差不多晚于2個小時的時間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考慮遲到由一定客觀原因所造成,所以仍認定屬于合理時間,進而責令人社部門作出工傷認定。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當事人之間的主要分歧,在于對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醫(2005)6號)第十五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應是合理的時間經過合理的路線”,如何理解其中的“合理時間”問題。對此,本院認為,上述文件規定的“合理的時間”與“合理的路線”,是兩種相互聯系的認定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時空概念,不應割裂開來看待。結合本案,何培祥在上午聽課及中午就餐結束后返校的途中騎摩托車摔傷,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確,應認定為合理時間,而不應僅將11點40分到13點40分之間機械地認定為合理時間。 案例來源:201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四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勞動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在...
  • 08-09 2022
    百問通
    裁判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本案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經濟補償金為零元,此內容與法律規定相悖而無效,經濟補償金的金額不屬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圍,故上訴人主張根據《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訴人無需向被上訴人支付經濟補償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對于經濟補償、未休年休假工資認定并不不當。   裁判文書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2)晉01民終138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山西JG有限公司長風店。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趙某2   上訴人山西JG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趙某2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2021)晉0105民初80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山西JG有限公司長風店上訴請求:1、撤銷(2021)晉0105民初8073號一審判決第一項,改判上訴人無需向被上訴人支付經濟...
  • 08-09 2022
    百問通
    上下班時間, 或者聚會結束, 讓一些人選擇搭“順風車”, 但若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傷亡, 該如何劃定責任? 來看今日案例   01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1日凌晨,梁某駕駛小型汽車無償搭乘戚某。在廣州市從化區某路段行駛過程中,撞到路中一不規則障礙物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戚某受傷十級傷殘。 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梁某負全責。事故發生后,戚某訴至法院,要求梁某及公路管養中心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共計19萬余元。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結合事故導致的后果、各方過錯等因素,判決梁某承擔50%的責任、賠償戚某93530.93元,公路管養中心承擔20%的責任、賠償戚某37412.37元,戚某自負30%的責任。 戚某不服一審判決,于2021年4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02 法院審理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梁某駕駛車輛搭乘戚某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屬于無償搭乘,且不存在無證駕駛、醉駕等重大過失或故意,符合《民法典》中“好意同乘”的相關規定,應相應減輕賠償責任;公路管養中心未及時發現并清理公路上的障...
  • 客服
  • 返回頂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