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2011年全國會議紀要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八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但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民紀要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四)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問題29(2016年11月30日),載《人民法院報》2016年12月1日第3版。 《八民會紀要(民事部分)》第29條關于“末位淘汰”等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的競爭規則是優勝劣汰。面對激烈競爭,不少企業想方設法采用各種管理手段,力爭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處于不敗之地。“末位淘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