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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十個全市法院保護老年人權益典型案例之一:高某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依法嚴懲“高額返利”誘騙老年人錢財的犯罪
【案情與裁判】
基本案情: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高某輝受雇傭擔任南平市建陽區老媽樂食品商行店長,期間其未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通過送小禮品、集中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投資“老媽樂”,對外宣稱“老媽樂”將打造老年人一站式購物網站,購物成為會員后可以獲得高額返利,并承諾在一定時期給付回報,公開向社會吸收資金。截止案發,被告人高某輝先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36人吸收資金388萬余元,后高某輝將相關款項按上級要求匯入指定賬戶,同時將相應返利支付給集資參與人,目前尚余227萬余元未歸還。
處理結果:建陽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高某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萬元,并繼續追繳被告人高某輝非法吸收的款項發還各集資參與人。
【案例分析】
“老媽樂”以“小恩小惠”博取老年人的信任,進一步通過“高額返利”誘惑老年人將養老錢放在經營者手中,以供經營者私人揮霍。“老媽樂”從創辦初衷就是為了騙取老年人錢財,老年人一旦將養老錢交由犯罪分子處理,最終必然是“血本無歸”的結局,對老年人的身心都將造成巨大的傷害,甚至一病不起,對于他們晚年生活的影響將是毀滅性的,對于此類犯罪應當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