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 借貸雙方經常對利息約定不明確 或者僅僅是以口頭約定 一旦起了糾紛 雙方便各執一詞 這種情況下 法院該如何裁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底,雷某向錢某借款并出具借條。借條上,除雷某的簽名和日期外,僅載明以下內容:雷某向錢某借款9萬元。 錢某當日將9萬元打入雷某銀行賬戶。之后,自2017年1月開始,雷某每月向錢某還款900元。2022年1月1日,雷某一次性支付6900元后,便停止向錢某支付錢款。錢某多次催要,雷某均拒絕還款。2022年4月,錢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雷某償還借款84000元及利息1800元,后續利息截止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計算。 雷某辯稱,確實借了錢某9萬元,因為雙方關系較好,并沒有約定利息,對錢某月利率1%的主張不認可;其已經償還 54000元,余欠借款36000元同意歸還。 02 法院審理 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是否存在月利息1%的口頭約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對雷某向錢某借款9萬元及雷某已經償還6000元本金的事實。錢某提交與雷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錢某多次于月初向雷某要求償還利息,雷...